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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洛阳中院采用独任制在线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件!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2-01-18

*庭审现场


2月20日,洛阳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件。
上诉人吴某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某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0日,该案由民一庭审判员刘龙杰二审独任审理,通过互联网视频庭审的形式公开开庭。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且第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承办该案的法官决定适用独任制审判。在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答疑,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云间”进行线上庭审。
近一小时的在线庭审中,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顺利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程序,庭审紧凑平稳,音视频清晰流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洛阳中院首次采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是洛阳中院在扩大独任制试用范围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通过在线庭审,高效开庭审理了该起上诉案件,有效避免了审判过程中的人员聚集,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关键期间案件各方的人身健康安全。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01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其中,洛阳成为试点地区之一。



其中,明确提及要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一)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二)不服民事裁定的。

  第十九条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五)项或者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由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已经作出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洛阳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在扩大独任制及书面审理适用范围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未来,洛阳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懈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

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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